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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處遇條例,看起來只和受刑人有關係的條文,其實辯護人也要注意,因為在這種「分數人生」的待遇下,對於服刑中之當事人,分數的計算也要幫他們考量進去。
第一條:依監獄行刑法第20條受累進處遇者,適用本條例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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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2條第1項規定:「少年法院審理事件應定審理期日。審理期日應傳喚少年、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,並通知少年之輔佐人」。